移民过程中的造假故事(下)
但是,移民官认为,王工在最初的申请材料中,即没有提供研究所正确的对外名称,也没有向移民局披露研究所的对内名称,在移民官看来,王工提供了一个并不存在的“火焰山机电研究所”单位名称,这在某种程度上,隐瞒了她的真实工作单位。据此,移民官不认可王工的解释,认为她的解释不可信、不合理,因此作出拒签决定。
但是,移民官认为,王工在最初的申请材料中,即没有提供研究所正确的对外名称,也没有向移民局披露研究所的对内名称,在移民官看来,王工提供了一个并不存在的“火焰山机电研究所”单位名称,这在某种程度上,隐瞒了她的真实工作单位。据此,移民官不认可王工的解释,认为她的解释不可信、不合理,因此作出拒签决定。
移民局向王局发出了“勿谓言之不预信”(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),信中指出:王局的公务护照显示他过去十年曾出入哈萨克斯坦、缅甸、巴林、尼日尔、乍得、法国、阿尔及利亚、喀麦隆和伊拉克等国家,但是他并没有在 5562 表格中披露这些旅行信息。移民局借此认为王局隐瞒个人旅行记录,涉嫌移民材料造假或隐瞒。
劳伦斯一家立马回信,附上了家庭资产清单、加拿大两家私立特殊学校的入学申请和费用证明,拍着胸脯保证自己的孩子自己养,绝不给加拿大增加负担。劳伦斯在回信中,并没有对体检的结果和移民局算出来的费用表示异议。移民官收到这封信以后,直接作出了拒签的决定。
有人可能会问,那咱们国家法律跟加拿大不一样啊,我在国内犯的事儿,怎么跟加拿大的刑法匹配呢?这个事情的确非常复杂,比如“反革命”这类中国特色的罪名。对此,移民法中规定,移民官需要把具体的犯罪行为套用到加拿大刑法的罪名中,说白了,你到底是犯罪分子,还是革命先烈,就是这个解释权是归移民局的。
整整一年后的 2015 年 3 月 11 日,移民局以参与“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”的理由,拒签了 S 爷。这个理由简直就是晴天霹雳,让勤勤恳恳工作了四十年的老爷子目瞪口呆。此时,S 爷已经 75 岁,去不去加拿大是次要的,一辈子的清白不容玷污。因此,这位老人毫不犹豫地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了司法复核。
Ok 夫妇的特殊背景引起了移民官的注意,毫无疑问,移民局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调查(Security Screening)。有过加拿大移民经历的人,可能都对“安调”这两个字至今还心有余悸。如果移民申请人被认定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、间谍活动等情况,就会进入安调流程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入坑”。
面对法官的质问,移民局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会做出 Z 同学缺乏足够资金这样一个拒签的理由,尤其是 Z 同学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了清晰的学费收据和资金来源证明。法官在判词中写道:该决定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调查结果,且必须基于手头的记录。这基本上等于对移民局怒吼:你们的眼睛瞎了吗?
于是 Y 姐开始了她的第三次加拿大学签申请,对加拿大学签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,Y 姐的情况属于高危人群,她满足了有前科(两次拒签)+ 大龄(33 岁)+ 学历颠倒(已有硕士学位却还要出国读专科文凭)这三大硬伤,这预示着她的这次学签申请和留学之路将充满坎坷。
想到魁省投资移民和旅游签证先后被拒,自己父亲又尸骨未寒,看着奔腾不息的恒河水,S 哥不禁悲从中来,潸然泪下。但是,身体中流淌着刹帝利高贵血液的 S 哥岂能轻言放弃?擦干眼泪,化悲痛为力量,他立刻调阅移民官审理档案,紧接着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,一套组合拳打的环环相扣。
A 婶年届 60,膝下育有 8 个孩子(5 个在喀麦隆,1 个在法国,1 个在德国,1 个女儿在加拿大)。A 婶是个生意人,她常年往返喀麦隆和尼日利亚从事跨国贸易,在喀麦隆当地有房有车,生活美满,子孙遍布全球三大洲,并曾在德国合法旅行和居住 3 个月时间。然而,她的加拿大旅游签证申请,却惨遭拒绝!
PGWP 是加拿大留学生转永久居民的一个重要环节。在加拿大的大学毕业后,可以申请 PGWP 工作签证,只要工作岗位满足一定条件,一段时间后留学生就可以通过 EE、CEC 或者省提名等渠道申请永久居民身份。这个 PGWP 看似简单,但是却有几个特别重要的注意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