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保安变特工,安调后惨遭拒签的乌克兰小哥

写在前面

大家好,我是 yu 胖。从今天开始,《移案追踪》的故事将回归联邦法院,本胖计划用 1–2 周的时间,讲一讲移民法中最常见的八种拒签和拒绝入境(Inadmissibility)情况,以及对应的上诉申冤案例。今天的故事,讲述的是一位曾经在乌克兰国安局工作的小哥,移民遭拒之后的申诉过程。

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,以中立的视角,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,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,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、文化、法制和政治体制。

事件经过

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乌克兰三口之家,男主名叫 Volodymyr Okomaniuk(以下简称 Ok 哥),女主叫 Alla,他们还有一个女儿,名叫 Dana。

Ok 哥一家在 2006 年 12 月申请了加拿大技术移民,这家人的移民申请前后折腾了五年之久,最终,加拿大移民局在 2011 年 2 月 9 日拒绝了他们的申请,理由是 Ok 哥曾在乌克兰情报机构 Ukrainian Security Service 服役,他的经历可能对加拿大造成安全隐患。说白了,就是移民局怀疑 Ok 哥有可能是间谍。Ok 哥不服,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交了司法复核请求。

我们先来看看 Ok 哥一家的神奇经历:

  • 1995 年至 1998 年期间,Ok 哥在 Ukrainian Security Service 服役,这个组织的中文正式翻译叫乌克兰国家安全局,英文简称是 SBU。Ok 哥主要从事反恐和打击极端宗教组织相关工作。
  • 服役期间,他接受了为期半年的培训。紧接着,他又进入乌克兰国民警卫队(Department of the State Guard)服役两年,一直到 2000 年。
  • Ok 嫂曾是一位教师,她从 1997 年开始在乌克兰政府部门工作,
  • 2000 年至 2004 年期间,Ok 嫂在乌克兰驻加拿大总领事馆担任“第一秘书”。
  • 2004 年,在结束了使馆工作后,Ok 夫妇回到乌克兰,开始经营餐馆。可能是想念加拿大的生活,也可能是想重新回到美丽的渥太华,三年后的 2006 年,他们递交了移民申请。

我在网上查了 SBU 有关的信息,这个组织的前身是苏联克格勃 KGB 在乌克兰的分支机构。苏联解体后,SBU 开始独立运作,基本上就是乌克兰的专业情报机构,也是反间谍和反恐怖活动的主要力量。Ok 嫂担任的使馆“第一秘书”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位,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处理文书的秘书,这个岗位能接触大量的机密情报。Ok 嫂在使馆任职期间,Ok 哥也随行前往加拿大,他的“组织关系”继续留在 SBU,日常工作是负责乌克兰使馆安全的保安。

Ok 夫妇的特殊背景引起了移民官的注意,毫无疑问,移民局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调查(Security Screening)。有过加拿大移民经历的人,可能都对“安调”这两个字至今还心有余悸。如果移民申请人被认定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、间谍活动等情况,就会进入安调流程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入坑”。安调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情报机构联合执行,一般时间都在一年以上。通常来讲,高级公务人员、情报机构、军队、公安、军工领域的工作人员,都有可能被安调。

针对 Ok 哥一家的安调整整持续了四年时间,期间,移民局多次要求他们补充跟学习、工作、旅行相关的材料。2010 年 12 日 22 日,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向移民局提交了关于 Ok 夫妇的“安调报告”,根据报告内容,移民局在 2011 年 2 月 7 日要求 Ok 哥面试并且要求他解释在 SBU 服役期间的具体经历。

两天后,移民局正式拒签了他们。

概念延伸:Eligibility 和 Inadmissibility

这对夫妻,可能是现实世界中的史密斯夫妇,他们身怀绝技,为乌克兰执行秘密间谍任务;也可能只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普通文员和保安,领着一份微薄的薪水,养家糊口。具体的细节我们无从所知。在讲述 Ok 哥上法庭维权的过程之前,本胖有必要先介绍加拿大移民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:Eligibility 和 Inadmissibility。

一个外国人,不论是短期旅游,还是长期移民,要合法进入加拿大,必须经过移民局的签证和审核流程,这套流程,有两个重要的决策节点,分别叫做 Eligibility(资格审查)和 Inadmissibility(不准入境)。

移民官审核签证时,首先会进行 Eligibility(资格审查)检查,主要是看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签证的资格。比如,申请旅游签证需要证明自己旅行结束后会离开加拿大;申请学签需要有学校 Offer 和学费来源;申请移民需要满足对应移民项目的具体要求;申请家庭团聚需要证明真实家庭关系和担保收入,等等。每种类型签证或移民项目的资格要求都不尽相同。Eligibility 可以理解为申请签证或移民的第一道门槛,如果不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,那么 100% 会被拒签或者要求补料。

通过了资格审查,并不意味着会立刻获得签证,移民官还需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 Inadmissibility(不准入境)的情况。加拿大移民法第 34 至 41 条规定了八种不准入境的具体情况:

  • 第 34 条:从事间谍行为
  • 第 35 条: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
  • 第 36 条:有犯罪经历
  • 第 37 条:有黑帮经历
  • 第 38 条:健康原因
  • 第 39 条:财务原因
  • 第 40 条:虚假陈述
  • 第 41 条:违反本法

移民法中的这八个条款堪称守卫加拿大国门的“八大金刚”,移民局对 Inadmissibility(不准入境)的审核极其严格,不仅会在签证环节审核,还会在入境环节再次审核,甚至入境以后,也可能因为这些原因被驱逐出境。也就是说,即使持有有效的签证或枫叶卡,如果移民局认定当事人存在以上八种情况,可以在边境做出拒绝入境和原地遣返的决定。

这八个条款的细节规定和适用范围非常复杂,本胖不可能在今天的故事中完全讲清楚,我会在后续的故事中逐一介绍。

移民局拒签 Ok 哥一家的依据是移民法第 34 条:从事间谍行为或可能对加拿大国家安全构成威胁。移民法的这个第 34 条一共有 7 个子条款,分别列举了包括间谍、渗透、颠覆、暴力、恐怖主义等多项具体的威胁国家安全行为。但是移民局也清楚,真正的间谍都是来无影去无踪,很难获得“实锤”证据。因此,移民法第 34 条还设计了一个“兜底”条款,这个条款翻译成中文,大意就是“作为特定组织的成员,有理由让移民局相信其正在从事、已经从事或将从事本款所述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”。

这个兜底条款真的“害人不浅”,移民局可以自己定义这个“特定组织”的范畴,只要申请人曾经在敏感的部门,或者特殊行业工作,就可能落入这个兜底条款,轻则安调,重则拒签。我曾见过有人因为在地市一级的税务局工作,而被列入安调名单的,这个就实在有点冤枉了。

庭审纪实

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在加拿大,司法和行政是完全分离的,法院并不跟政府一个鼻孔出气,Ok 哥即使身陷间谍嫌疑,他的司法复核仍旧被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了。2013 年 5 月 6 日,联邦法官 Richard G. Mosley 明镜高悬,升堂审案。

Ok 哥认为,移民局的拒签理由不够充分,缺乏实际证据;另外,移民局并没有向他提供 CBSA 那份“安调报告”的副本,违反了程序正义(procedural fairness)原则。

  • 注:程序正义(procedural fairness)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,限于篇幅,不在这个故事中展开。

法官在判词中写道:

  • 在根据移民法第 34 条做出拒签决定时,移民官拥有“自由裁量权”,但是这类决定,必须合理(reasonableness)和经得起推敲(reviewable)。针对 Ok 哥的案子,移民官的拒签决定是直接根据 CBSA 的“安调报告”作出,决策过程中没有体现出移民官“自由裁量”或独立分析和推理的过程。移民官并没有对 Ok 哥服役的 SBU 进行“独立分析”,他手头的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 Ok 哥在 SBU 服役期间参与了任何间谍活动。法官指出,类似的拒签决定对申请人会造成重大影响,因此必须谨慎决策,移民局应该遵从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,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不应该做出拒签决定。
  • 法官指出,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,移民局应该向 Ok 哥提供“安调报告”的副本,并且给予 Ok 哥解释的权利。程序正义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种法律传统,这源于一句法律格言: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(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,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)。根据这个原则,如果“安调报告”中包含了 Ok 哥进行间谍活动的直接或者间接证据,移民局应该向 Ok 哥披露这些信息,并且给他一个解释的机会。显然,在此案中 Ok 哥并不知晓报告的内容,也没有获得解释机会。

最后,Mosley 法官认定移民局的拒签理由缺乏依据,并且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。Ok 哥一家的移民申请被发回重审。

延伸思考

移民法第 34 条的这个“兜底条款”是一项害人的恶法吗?不一定。因为没有这样的“兜底条款”,移民局就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,把那些可能对加拿大国家安全存在威胁的人挡在国门之外。从立法的角度来说,必须增加这个“兜底条款”,来保障法律的完整性。

同时,这样的“兜底条款”赋予了移民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。移民官也是人,他们也可能犯错、偷懒、甚至歧视性和刻意利用这样的条款来达到拒签申请人的目的。

这时,加拿大联邦法院和对应的司法复核流程就体现出了它的重要性。立法、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,有效的避免了这类“兜底条款”和移民官的“自由裁量权”被滥用。

下期预告

犯有侵犯人权或种族灭绝罪行的人,能移民加拿大吗?

声明:《移案追踪》系列公众号文章,主要介绍跟加拿大签证或移民申请有关的一些经典“伸冤上诉”案例。写这个系列的目的,是想通过讲故事的方式,以真实的移民案例和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体现出的思想,来帮助读者了解加拿大作为一个法治国家,是如何在移民及各类签证申请过程中保障各方的权益。本系列所有素材都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,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,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,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“戏剧化”的情节和调侃,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。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,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。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,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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